法院建议网络消费行为设立门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法院发布一则关于“建议未成年直播打赏无效”的消息,随即在网上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大多数人纷纷表示对法院所发布的这一准则表示强烈的支持,他们认为,未成年人由于所接受的知识教育有限,对于很多事物还不能明辨它们的是非对错,多数时候他们只会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去做事,特别对于他们所好奇、所喜欢的、所追求的人或事,就会过度盲目地追求,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跟风随意乱花钱,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财产损失。因此,各个网络平台应该对任何消费行为设立一定的门槛,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消费行为应设立门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尚未踏出社会,不知道钱都是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他们在花钱的时候也许并不会去考虑这些钱该不该花,或者思考花钱的意义是什么,他们多数花钱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强烈的欲望和好奇心,而他们所花的钱多数来源于父母,甚至很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消费,如果他们少了旁人监督,且缺乏一定的自制力及判断能力,那么就会给家庭带来财产方面的损失。
因此,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便建议在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行为加以限制,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直播间打赏等需要花费的项目无效,任何网络项目的消费都需要经过成年监护人的验证和审核才可以,家长也应重视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让他们逐渐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严格监督他们的网络消费行为,让其规避盲目跟风的不良风气,这样他们才能够在一个更加健康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