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属侵权,企业不应侵犯用户的选择权益
近日,一则关于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强制关闭所涉及到侵权问题上了热搜榜,随即在网上引起热议。某电视技术开发企业,为了增加额外营收,与赞助商签订广告协议,从一开始媒体点播前的广告,现在又增加了开机广告,并且这些广告都没办法强制关闭,只能被动地等待其播完。这让用户们越来越受不了,大多数人认为,媒体影像点播前的广告本来就已经十分影响观看体验了,如今还增加了多处广告,甚至无法强制关闭,让用户的体验越加糟糕。如今,最高法院已经出台政策,对于电视技术产业企业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开机广告画面无法强制关闭属侵权违法行为,则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电视产业应重视用户体验,不应把广告作为营收的主体
虽说很多技术开发企业离不开投资商或赞助商,但也想要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最终还要依赖用户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因此,在产品上投放广告时,应该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为用户提升体验,减少更多的强制性,提供更多的便捷性,这是能够留住更多用户的有效方式,只有注重用户体验和服务,才能够锻造良好的行业口碑,赢得更多用户的信赖。而不是为了赚取利益却侵犯了用户自由选择的权益并以此作为代价,这样的企业最终只会失去更多用户的信赖同时丢失长久发展的机会。